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ic5858.cn
邮 箱:admin@aa.com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施本允)为严格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杭州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各类安全风险,电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自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车领今年以来,域专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项执型案杭州市交警局、法典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电动自行车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杭州
截至11月30日,公布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575人次,电动检查电动自行车领域各类经营主体3871家次,自行共立案查处案件82起,车领结案60起,域专罚没款57.05万元,项执型案涉刑移送公安案件2起。公安(交警)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322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领域销售者、维修者1109家次,办理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改装类案件36起,罚款21.9万元。同时全年严查电动自行车各类重点交通违法累计394万起,其中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类违法1.2万起。消防救援部门共计开展检查3253次,出动8506人次,张贴(发放)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通告(海报)283650份,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1983652条,发现隐患3352处,整改隐患3352处,给予个人警告类处罚310起,办理罚款类案件2487起,处罚金额10.892万元。
一、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萧山雅萍电动二轮自行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9月28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杭州萧山雅萍电动二轮自行车商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抽检,发现上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中鞍座长度、衣架宽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货值金额达20万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豪玛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10月14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型号为TDT2138Z、TDT2132Z、TDT3174Z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抽检,发现上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达15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滨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滨江区渐亮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滨江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查,发现滨江区渐亮电动车商行销售的型号为TDT3167Z、TDT3163-1Z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尺寸限值”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2.2万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10月20日,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江区渐亮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8辆、罚款44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系列案。
6月至11月,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铺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瓜沥、新塘的5家电动自行车店铺所售车辆无价格标示。经查明,上述5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铺未在经营场所内公示电动自行车的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经营者未按明码标价规定的的违法行为。上述5家销售单位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已纠正违法行为,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对5家销售单位作出合计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余某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案。
7月22日,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拱墅区上塘路1065号的一家店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场所经营电动车,但无法出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查明,当事人实际于年5月25日开始在该地址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在5月25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间,共计销售了各型号电动自行车36辆。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属无照经营的行为。9月13日,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对余某无照经营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85元,罚款7000元,罚没合计10885元的行政处罚。
六、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威力电动车配件店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案。
7月28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威力电动车配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有37只电动车充电器,生产日期标注为21.08.01。经查明,经营过程中,当事人未严格实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电动车充电器。该批次电动车充电器共计50只,合计货值1750元,已销售13只,违法所得130元。该行为违反《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属于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产品的行为。8月13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威力电动车配件店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电动车充电器37只;没收违法所得130元;罚款1750元,罚没合计1880元的行政处罚。
七、富阳交警大队查处杭州富阳民冠摩托车有限公司改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案。
10月19日,富阳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对杭州富阳民冠摩托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停发的四辆电动自行车的有非法改装的迹象。经对公司法人、店员、修理人员等人的调查和电动自行车车辆鉴定,查实杭州富阳民冠摩托车有限公司实施非法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10月26日,富阳交警大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杭州富阳民冠摩托车有限公司改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下城交警大队查处杭州海荣电动自行车行改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一案。
11月5日,下城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对杭州海荣电动自行车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车行正对一辆电动自行车实施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经对公司法人、店员、电动自行车车主等人的调查,查实海荣电动自行车行实施非法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11月6日,下城交警大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杭州海荣电动自行车行改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上城交警大队查处杭州凯利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改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一案。
11月16日,上城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对杭州凯利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车行内有一辆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经对公司法人、店员、电动自行车车主等人的调查,查实杭州凯利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实施非法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11月16日,上城交警大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杭州凯利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改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
10月5日,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转塘街道象山364号象山大厦的杭州景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孔某某在杭州景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大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当事人孔某某无视消防监督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无视消防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面对责令改正拒不执行。西湖救援大队给予孔某某罚款600元的处罚。
下一步,杭州市电动自行车专班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领域的专项执法力度,强化各部门联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情节恶劣、货值金额巨大等符合涉刑标准的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27上一条:山东青岛18家大型商超签订化妆品“放心消费”承诺书下一条:营商环境再提升 北京通州受理市级管辖企业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