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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1月10日,正当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在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竞争6起典型案例,其中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行动商业宣传,被处以罚款60万元的正当行政处罚。
2023年7月8日,竞争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行动某教育科技公司在其微信小程序“某世纪研学”中宣传“状元伴学”等内容,正当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竞争经查,行动当事人从事研学活动服务业务,正当在其微信小程序“某世纪研学”中发布北京某知名大学状元伴学研学产品信息,竞争信息中包括深度参观体验某知名大学、行动“状元伴学:研学中与状元结为伙伴,正当树立榜样,竞争研学结束后提供线上伴学服务,行动状元持续陪伴学生一个学期,帮助孩子养成学习习惯、掌握学习方法,解决孩子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及人物信息和照片、“已售1274件”等内容。经核实,当事人既无法确保研学游学员均能够走进某知名大学校园内,又无法提供其宣传的“状元伴学”中状元的相关材料,也无法提供已售数量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属于经营者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涉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举报线索。经查,该公司于2012年开始在某医院销售医疗器械、耗材。2018年,该公司获取医院肺移植科需要制作宣传片的消息后,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医院的业务,该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视频制作合同,帮助该医院制作了宣传视频,支付了制作费用2.4万元,并将视频交付该医院用于宣传使用,医院方并未以任何形式支付该视频的制作费用。该公司为谋取更多交易机会,代为某医院科室制作宣传视频并支付费用的行为属于变相商业贿赂。当事人因上述行为获得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商业贿赂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他案例还有:某有限公司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某文化传播公司商业贿赂案、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技术手段不正当竞争案、某酒业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案。
责任编辑:赵英男上一条:市场监管总局通报1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694批次中发现不合格产品166批次下一条:江西召开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 2024年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